行纪合同是一种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应由行纪人承担。如有委托事项存在,则应妥善保管。委任物交付给行纪人时存在缺陷或易腐败。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品;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可以对其进行合理处分。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