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实属于误抓的话,检察院会放人。

1.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并不等于无犯罪事实发生,只要存在犯罪事实,侦查员应当在立案后继续侦查,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调查取证,最后取得充分确凿证据,将审查起诉移交检察院。

2.侦查机关认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能予以批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在世界上,检察院是一个普遍的国家机构,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门的人民检察院,如地方和军事检察院。从上到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的上下级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征,这与人民法院在监督与受监督的关系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检察机关必须整合,必须有较强的集中统一,才能维护国家法律统一。

4.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检察权,履行其职责。违反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利案等重大犯罪案件,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免除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应当予以监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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