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0条还规定,在第一百条中,被告必须到法庭接受教育,是指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以及在法庭上未能查明案情的被告。另外,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伤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亦可拘传。毫无疑问,适用拘传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拘传的客体必须是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及不能在法庭上查明案情的被告,在拘留之前必须进行两次法律传唤,而被告拒绝出庭则是无正当理由。另外,在执行拘传之前,被拘留者拒绝到庭的后果和教育,如果他们仍然拒绝到庭,则应在执行之前通知他们。1.离婚案件中诉讼代理人(无论其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其意愿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2.被告必须到法庭,即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以及不能在法庭上查明案情的被告。
3.对国家.集体或其他人造成伤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应由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