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护人不得随意要求变更。顺序是正确的。民法典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父母已死亡或无监护能力,(一)祖父母;(二)兄弟姐妹;(三)近亲;(三)近亲;(五)近亲;(五)近亲。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发生争议时,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或未成年子女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其近亲中指定。
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未按照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监护人的,其监护人应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17条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五)近亲;(五)亲朋好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过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如有争议,由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由其近亲中指定。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其监护人应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承担。2.诉讼时间在30天内完成,并由特别程序审理。3.法庭休会。子女的监护人变更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如果还有已经年满十八岁,监护有特殊情况或者没有履行相应义务,我国从有利于青少你年的身心健康发展角度考虑,也可以申请监护人的终止。也就是说,你的父母不再是你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