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方面,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保释:
1.可处以控制.单独实施附加刑或拘留;
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不因取保候审而发生社会危险。
3.应逮捕的嫌疑犯.被控犯有重病或正在怀孕.照料其子女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羁押,但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仍不能办结时,可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不批准的,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依法决定取保候审。
6.持有有效的出入境证件,以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可适用取保候审这一点,这是司法机关进行取保候审的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总之,公安机关申请批捕手续,检察院不批准的,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此时,案件还处于刑侦阶段。在仔细调查后,犯罪事实和证据落实后,检察院会提起公诉,构成犯罪的,法院按照刑法条款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