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效期期满后,注册商标也可以被延长。
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其有效期限为十年。如果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没有提出申请,可以延长注册期限。
宽泛的延长宽展期过后尚未提出申请者,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
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