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被征地人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有货币补偿与产权房屋调换两种选择。若选择产权房屋调换补偿方式其房屋价值与应补偿的货币等值。
情况2:被征地人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相关部门申请新建住房(指在法律允许的土地范围内如:当地政府规划的中心村或者居民点),同时还能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