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法律程序阻碍政府的拆迁进程,用时间换金钱。鉴于土地资源的稀缺和政府行政行为具有程序性,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往往希望能尽快完成征收,被征收人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投诉等,政府为工程如期进行,常常是做出一些妥协和让步。
2.委托专业律师,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目前有几种方式,上访.闹.委托律师。访问者试图让更高层次的领导注意,但是,这是一个非常规的解决方法,一般政府官员对此都持反对态度,截访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已不断发生。小闹问题不一定能解决,大闹却对自己和家人安全不利,只有闹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引起媒体公众的关注,而此时,很有可能得不偿失!委派律师是最温和的方式,虽然很温和,但效果最好。用专业的法律知识,采用合乎法律程序的方式,合理地通过“打人”或谈谈来解决土地征用问题,是解决土地征用问题的普适性和最可取的办法。
3.在中国特殊的国情条件下,充分发挥法官的居中调解作用,法院在征地拆迁行政案件中很难做到真正中立.公正,但也不能完全否定法官个人的品行操守,对法官产生抵触心理,表现在外部行为和言语上。如果能够通过调停来解决问题,那就再好不过了,这样法官就会昧着良心做出自己知道不合法的判决。前庭庭长要多与法官沟通,督促法官多做政府工作,促成调解工作。可见,云南昭通征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而且按照地区范围不同补偿费用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也取决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土地征收比较明确,保障了居民的基本权益,保证不因征地而影响正常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