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财产是没收罪犯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所称犯罪人的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人本人及其同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
对罪犯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人或他人财产应严格区分,只有依法认定为罪犯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以没收。
关于一项财产的没收是否属于全部,应考虑下列因素:
1)犯罪人的主刑情节;
2)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对个人的危险程度。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