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原产权所有人并非离婚后持有者,则需变更产权,而变更时主要涉及下列税种的征免规定。
(一)在商业税方面。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免税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辈、兄妹。对于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所有,属于无偿赠与的配偶;对于每一方,属于离婚财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于一方拥有,另一方获得赔偿也应属于离婚财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
㈡在契税问题上。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由于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一方,是不动产共有权的变动,而非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收的一方。所以,离婚后原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人不征收契税。”即,不论分割后的当事人是否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不论一方放弃或获得赔偿,在变更产权时均不征收契税。
㈢在个人所得税方面,
若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获得补偿,对被补偿一方是否要支付个人所得税?再次参照国税发第四条第2款:“离婚析产房个人转让所得之收入,在扣减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应的财产原值,作为首次购置房屋原值及有关税费的总和,乘以转让方所占的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