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九种情形,夫妻均享有房屋承租权。
1)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在结婚5年以上的情况下,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公房分割财产。请注意,此处一方取得的时间为婚前,如果一方是婚后获得的,无论时间长短,另一方都有权要求分配公共财产。
本单位公房在婚前一方承租;离婚时,双方都是本单位职工,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是调入同一单位的,另一方可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婚前一方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尽管公房购买时间是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比如结婚后共同还给了多少钱,对方才有权提出要求,这是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在实践中,法院应根据案情酌情决定。
4)结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共房屋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都有权分割公共房屋的利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获得房屋承租权的;尽管房屋是婚前一方承租,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对共同购买、共同投资、共同购买的房屋;
7)夫妻一方若将其承租的房屋交还给另一方,则由另一方单独给予调换,即婚后调换公房,即婚后调换的房屋,使用权也为双方共有。
8)婚前双方都有公房出租,结婚后再迁入公房的;
9)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那是一个弹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