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侵害财产一方应与法院合作,积极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其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可对该一方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在获得证据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独占财产,另一方可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例如罚款。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夫妻在共同财产上享有同等权利,这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规定。处置就是处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方为无效民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若不知道,其行为是有效的。在法律上,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共有人而言,对于共有人而言,共有人的权利涉及所有的共同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共有财产中占有的那部分。(a)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个共同共有人无权单方面处置共有财产,而无需另一共同共有人同意,亦无权利单方面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知悉而不提异议的,但如果另一方有不同意见,则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受赠人应予以返还。所以,夫妻一方在不因日常生活需要而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平等协商,取得另一方同意或默许。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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