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在婚内共有财产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分割财产,如无约定,一般按五五分割。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要考虑到照顾女方的利益和子女的利益等原则,财产分割时对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适当倾斜。当一方有隐藏、转移、出售、损坏、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对分割财产实行少分或不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