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了,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作出判决。夫妇共有财产,原则上是平等的。按照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及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上也会有所区别。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不宜分割使用,应依据双方的住房条件及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被分割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价值一半的赔偿。当双方条件相等时,应当照顾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