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双方约定离婚或起诉离婚后,经常会有关于分割共同财产的纠纷,无从解决。一般而言,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适用无过失分立的原则。划分方法主要是:
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通常经过评估后,许多夫妻共有财产如分割,很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因此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
2.价格分成法。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分得某些财产,或财产无法分割,或分割后其使用价值较低.消失时,则可以将该财产变卖,将卖出的价格平均出售。
3.即价格补偿。有些物品是不可分割的,一方在取得该共有财产后,需要赔偿另一方相等的价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