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离婚财产的分割是由夫妻协商处理的,能够最大程度地尊重自主意愿。当一方有过错时,无过错方可在协商中要求赔偿。若存在婚前财产协议,应根据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提起公诉的,应当收集整理证据。离婚诉讼中要分得多的财产,必须证明: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按法律要分得多的理由,以及根据法律要分得的证据。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争取更多的财产,不仅要搜集有利于己方的证据,还要从法理上多分的原则着手;还要从打倒,削弱对对方有利证据的证明力,才能取得更大的胜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