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一方经济收入较低.其财产不因其经济收入而减少或减少。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状况与男性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分割财产方面适当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予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适当分得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与另一方同居.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存在过错,并不代表将“净身出户”。

4.公正原则: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清点经济利益,如:夫妻共同做家务.抚育孩子的付出,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婚后的换房等。

5.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双方的财产可以以多种方式处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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