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无需配偶同意,国家在登记时实行了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归房产登记者所有。
2.既然决定为子女提供住房,需要房产登记人与子女监护人一起持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本,房产登记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契税凭证,土地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重办孩子名字的产权证。
3.未成年人的住房,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登记。对未成年人住房进行登记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住房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书面担保。
4.申请房屋转让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登记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不动产权利证明;证明房屋权利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予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