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离婚时的分割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方婚前按揭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结婚前,男方一个人买了房子,付了首付款后给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裁定该房地产归属于不动产登记方,而未归还的贷款则归于产权登记方个人。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苏斯能够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