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送养子女后与生父或母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收养关系开始时就不再存在,因此,送养子女一般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但是有两种例外,一种是生者生前立下了遗嘱,把自己的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赠给他人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生身子女也有权获得受赠财产。
第二,被领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可以依法分配生育父母的适当遗产。
“继子”是指无子男子以兄弟、表兄弟等同宗人之子为自己之子的习俗,是我国传统宗法体系中一种特殊的领养形式。如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在法律上。
律中继承之子与养子并不相同。政府倡导并保障以养老为目的的合法收养,收养子女必须合情合理,更应合法,任何以延续香火或领儿送终的行为,如不遵从。
程序化地处理领养登记手续,都得不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