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终身监禁。第3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未归还的,构成侵占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贪污数额巨大的,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拨作救灾.抗洪.防洪.扶助.扶贫.移民.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1.数额较大者认定挪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数额较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将公款用于个人,用于违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法第314条第1款中,应认定为“数额巨大”。有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贪污数额巨大的,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3.情节严重者: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特定款物,侵吞公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下者3)不退还,情节严重的,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4)其他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1、数额较大的认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