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依据实际的案件情节做出最终的判决;一、传销如果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七条规定,应按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最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参与传销的普通人员,一般不属于违法经营罪,这种犯罪只涉及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二、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应数并罚。如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应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由工商部门处罚:三、第24条有本法第七条规定之行为,组织策划传销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第七条规定之行为,介绍、引诱、胁迫他人参与传销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有第七条规定,参加传销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