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一般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较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房价的上涨容易导致卖方违约。根据政策规定,出售房屋的人必须在取得房产证的五年后,才能把房子过户给购房者。这种长达五年的房价走势,不管是谁都无法预料到的。在价格急剧上升的时候,出售房屋的人完全有可能违约再一次把房子卖给出价较高的买家。

二是买方不能获得房屋再次拆迁的补偿利益。随着城市扩张的进程,一些新建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是屡见不鲜。这时,拆迁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往往比拆迁安置房交易价格高,而且买卖双方常常对拆迁补偿的分配产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屋尚未过户,那么拆迁赔偿的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该房屋已全部支付并且自己已入住,则拆迁赔偿应归买方所有。就法律而言,拆迁赔偿的款仍应归卖方所有。所以,卖方在收到所购房款后,仍有权要求拆迁赔偿。

三是容易受到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过长的交易时间,就会导致很多未预料到的因素发生。若卖方在完成过户前死亡,且出售人的继承人对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受人为了完成过户,必须与从来没见过面的继承人交涉。最后,买房子的人必须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至于多久能完工,则难以预测,买主也不能获得房屋的产权证。此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改变,也使买卖双方对交易的得失进行了重新评估。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