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注意协议应包括:

(1)缔结协定的主体。

(2)房屋拆迁地点、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办法。

(4)货币赔偿数额。

(5)重新安置的时间。

(6)违反合同。

(7)处理争端。

(8)其他需要商定的事项。

同时也应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包括价值数额、面积、地点、等级、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如果拆迁住宅是采用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在过渡时期内,由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居住的,拆迁人还应在过渡期间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共同制定。

如果地方对合同有备案要求,受托律师应提示拆迁人应按照当地规定,将其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相关法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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