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通常分为两大类:
一种是为居住在市政工程中的重大人口迁移而建设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例如在黄浦江两岸世博会拆迁。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取得这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但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造成的动迁,动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与市场价格相比)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