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住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时,将拆迁居民安置的房屋。
也就是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必须在取得产证后方可进行,此时,安置房的过户和普通房屋的过户没有什么区别。安置点主要针对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以及被拆迁家庭。伴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多地新建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要是当务之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