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股东的情况:在协议中的股东权益金额或者委托评估之后,可以由法院直接判决。

2.夫妇中有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妇双方同意将出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配偶,多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名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金额、转让价格等事宜达成一致,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如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多数股东对转让表示反对,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并且其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由于股权纠纷的分割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因此,要同时考虑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夫妻双方在股权分配问题上产生的争议,最好通过股东大会先在公司内部协商,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即使是自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庭也不会忽略其他股东的利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