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
1.薪金:指配偶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收入和各种福利政策福利收入.津贴;
2.生产.经营收益,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益,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从继承或赠与中获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或双方为继承而来的财产。关于遗产继承的收益,涉及到财产权的取得,而非实际占有。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恤金:破产补偿。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