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时,婚前财产不会进行分割,通常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分,离婚时只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而夫妻二人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则对于婚前财产则按约定的方式进行分割。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若婚姻双方未就上述不动产达成任何协议,婚前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且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你不能证明婚前的私人财产,司法惯例通常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财产具体可以分为四个类别:
1.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而得的财产.资本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在婚前取得预售房屋的产权,并且已全部付清房款,婚后才实际拥有该房屋。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财产的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产生的财产。
4.一方在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作为另一种形式的财产。例如结婚时一方的个人储蓄购买有形财产,将股权转化为货币,这只不过是财产原有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其价值取得开始于婚前,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指出的是,同居期间,婚前的个人财产自然毁损.灭失的,离婚时,不得要求另一方支付他的个人财产,也不得要求对方支付他的财产。而且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进行投资.经营.或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