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和继承法规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存款、衣服、生活用品、书籍资料等;已立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为结婚而准备的物品;复制品、转费、医疗费用等,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对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如果没有选择的协议,应当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