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未达成一致意见,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以及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在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一般不得请求重新分割。但在下列情况下,离婚后的财产可重新分割。
1.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多涉及到离婚时被遗漏的对方财产,例如被遗漏的对方财产,公司股权,股票等。
2.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如果离婚,发现对方转移、变卖、隐藏财产的行为,有新的证据,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