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结婚后继承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表明只属于夫或配偶一方拥有,则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㈠工资;红利;㈡生产、经营所得;㈢知识产权收益;㈣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于夫或配偶的财产;)(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所取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表明只是丈夫或妻子拥有,则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