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局出具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凭证。
(2)房屋所有权证。是房管局出具的承认房产所有人的凭证。
2.性质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申请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姓名、土地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寿命、四至范围等。
(2)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人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