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新婚姻法中的解释条款与以往可能不同,原来的条款是夫妻在结婚八年后将个人财产转变为共有财产,而这一方面也有所改变。而且在新的解释下,个人财产将永久变为个人所有,不再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严格意义上夫妇一方的财产不论经过多久,实际上都是不会将其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每个人都以为只要结婚8年以上,个人的财产就变成共有财产。但婚内一方财产的孳息,增值部分,可确认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以后若若离婚,则可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