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分割夫妻财产,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配纠纷;二是在当事人约定离婚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因履行以上所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争议,由此提起诉讼的,第三,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后1年内因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方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婚姻关系终止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起的争议。离婚前,一方有可能有转让,隐瞒共同财产的情形,而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另一方才知道这会是事实。因此,也有可能在离婚后一方还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分割转让、隐瞒的共同财产。这时要注意,这个时候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一般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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