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程序:
1.支付土地登记费;
2.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申报材料:
1.单位转让须提供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进行个人转移;
3.让与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
4.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的产权证书;
5.标明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用图;
6.具备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申请土地登记;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格;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
10.经认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如果要提交一份民事裁定书,即司法决定(原件和副本);
12.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其他有关信息。
(3)承诺期限:
10天的工作时间
用地使用面积越大所要支付的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费用就越多,因此,当事人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之前,应先了解一下过户的费用,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