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程序:

1.支付土地登记费;

2.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申报材料:

1.单位转让须提供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进行个人转移;

3.让与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

4.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的产权证书;

5.标明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用图;

6.具备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申请土地登记;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格;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

10.经认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如果要提交一份民事裁定书,即司法决定(原件和副本);

12.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其他有关信息。

(3)承诺期限:

10天的工作时间

用地使用面积越大所要支付的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费用就越多,因此,当事人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之前,应先了解一下过户的费用,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相关法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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