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说法是女方婚前的财产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财产,是个法律名词。婚姻前一方已取得的一项财产。配偶一方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均受法律保护。若物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结婚后实际拥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