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费是人民法院对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用,最终由法院依据“原告预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及诉讼责任的大小比例,若原告在诉讼费用交还后撤回,人民法院仅返还50%的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