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人员的复员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军队人员的复员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分割。退伍时,退伍时,转业转业后,转业转业时转业转业转业的统称。凡是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军龄每满1年,本人原薪1.5个月;军龄未满15周年者,每满一年,本人领取2.5个月的原工资;军龄未满20周年者,每满一年,3个月内本人原工资发放;超过20年军龄的,按军龄1年发放4个月的原工资。对于判处过刑批准复员的,按照上述标准,每满一年,减去0.5个月的原工资。军队未满一周年者,按每年1/2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