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离婚分割财产的费用为每件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数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再单独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案件受理费。离婚费是人民法院对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