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对财产分割未超过200,000元的,不另缴;超过200,000元的,按0.5%缴纳;
法院分割财产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