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实行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但目前各地根据情况不同,有的地方,“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为一,只发“房产证”,如北京、上海、广州,像重庆这样;有的地方坚持分别发放,如山东、南京等。对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商能否取得土地抵押的问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律师认为,这一点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但实际上,土地和房屋一旦转让,就不再具备以房屋为抵押的条件,否则就是开发商骗贷。
这是银行对此非常严厉的审查,更不能因此冻结业主的财产。因此,购房者的这种担心基本是没有必要的,目前未取得“地契”一般不会影响购房者的所有权,因为相关法律规定:房随处走,地随房走。建设前,一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抵押,建设过程中一般会将简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按揭转给建设工程贷款。等项目完工后,开发商拿到大产权证后,还要拿大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做抵押贷款。
若将大产权证分割后,一般是买售人即购房者的业主一般是做房屋按揭贷款,那个时候开发商只拿土地抵押贷款。在山东这一无两证合一的情况下,许多购房者仍觉得没拿到“土地证”,心里不踏实,可以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当前我国土地与房屋这两个部门相互分离,因此,土地证与房产证分开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就交易角度而言,两国未来整合的可能性非常大。
中国人民大学商业学院副教授况:我认为至少应该有房产证,每个地区都要有土地使用证,但我想,为了统一产权,为了方便管理,应该把土地证与房产证统一起来,便于管理和交易。每个人买房子时都要高度清楚,对于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一定要弄清楚,以免发生纠纷。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很常见,大家也不必过分担心,只要在买房的时候就注意留意一下,了解此类房屋的属性,知道怎样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