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以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离婚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法院可在判决分割夫妻财产时,根据所提交的证据判决,对隐藏财产的一方或少分财产,作为对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一种惩罚。而且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