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包括:1.已有存款转移;2.未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擅自变卖房屋;4.擅自变卖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擅自无偿转让、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恶意负债一般包括:1.制作虚假借条;2.虚报开支;3.向法庭提起虚假债务诉讼;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