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书面申请书提交给村委会。在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基础上,经村委会审核,张榜公布,七天无异议后,张榜公示,报备批准。

2.填写申请表格:村民委员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土地呈批书》签署,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印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材料到现场勘察,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字.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章,然后由乡(镇)长签字,然后由乡镇政府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实地勘察。

5.检查合格后,报县政府审批。

6.对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完成工程后,应报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由农房部组织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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