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子女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考虑,在此情况下,变更抚养权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同住;(2)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赡养义务或虐待儿童,(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在一起,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当事人另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