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承租人要深度审查拆迁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因拆迁而发生关系的各方主体。  

这个问题如果只有业主、承租人还好说,但集体土地上的私有企业拆迁以及国有改制不彻底的企业拆迁,因原有权属不明,甚至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等各种在法律规范之外的事实出现,使得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不清楚,拆迁获得补偿款后往往更容易发生纠纷。  

其次,承租人要积极准备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装修装潢费用支出等相关材料证明。这些材料准备起来往往没有想象的那么轻松,仓促之间准备的材料可能都不会被认可。  

产权关系证明主要有房产证、土地证或者租赁合同、土地转让合同等;现有设备清单指企业运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设备价格、规格、数量、使用年限、有无抵押等情况的清单;  

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是指企业与本企业实际用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工资单等材料证明也应一并整理;装修装潢费用的支出也应当有相应的发票证据予以证明。

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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