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拾得者的义务:
1.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交给公安机关。
2.遗失物品交给有关部门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由于蓄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拾得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应当向权利人返还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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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