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审判机构,其成员不是固定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人担任审判长。在审理案件时,院长或庭长自行担任主审。合议庭审案时,如有不同意见,应以少数服从多数,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列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署。

是否合议庭合议后决定,还要看合议结果。如事实认定清楚,无异议,认为可以判决的,即宣判。如认为仍需查证,将安排开庭审理。"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