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共有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劳动相互扶养而积累起来的财产,凝结着夫妻双方对婚姻的一切感情和心血,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个人财产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果未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应将共同财产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分开,然后将其与夫妻的个人财产分开。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男女平等;
第二,要照顾孩子和女方;
第三,照顾有困难的一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第四,对尽家庭责任、协助另一方工作承担较多责任的一方给予补偿;
约定优先于法定;
便于生产、生活、学习、劳动,有利于财产价值的发挥;
第七,不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不侵犯国家、集体、第三人的财产权。
(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程序。经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尽管分居期间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但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应被视为共同财产,但是任何事情都会有例外,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取得的特殊财产,如伤残赔偿,则不宜认定为夫妻共有,自然而然,当离婚时,不能要求另一方要求分割特别财产(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